安全騎行 文明有我 ——致全市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的一封信 市民朋友們: 你們好!2025年11月1日新修訂的《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將正式實施。請廣大群眾、全體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認真閱讀并遵守新規。 一是駕駛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元罰款:(一)駕乘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的;(二)違反規定載人的;(三)逆向行駛的;(四)違法占用機動車道行駛的;(五)載物未捆扎牢固或者在行駛中的兩輛非機動車間共載一個物品的。 二是駕駛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處50元罰款:(一)應當登記未登記或者已注銷登記、撤銷登記的;(二)未按照規定懸掛或者故意遮擋、污損非機動車號牌的;(三)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其他非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四)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瀏覽電子設備等妨礙安全駕駛行為的。 三是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由原先可以搭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修改為可以搭載一名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但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騎行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且不得載人。 四是對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隱患的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如對“以營利為目的的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或者銷售拼裝、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駕駛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200元罰款,并責令恢復原狀。 市民朋友們,據統計,近年來,因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導致的事故持續高發,且因缺乏防護,騎行人受傷害概率極高。我們倡議:交通規則要遵守、路口行車多觀察、各行其道保安全、夜間行駛要亮燈、分心駕駛不可為,騎行戴好安全頭盔。安全文明騎行,讓幸福平安長相伴! 中共邵武市委文明辦 邵武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