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閩0781破2號
本院于2022年1月19日作出(2022)閩0781破申2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本案,并于2022年2月8日作出(2022)閩0781破2號決定書,指定泉州良譽清算事務有限公司擔任福建省邵武福蓮有限公司管理人。福建省邵武福蓮有限公司債權人應于2022年5月13日前向管理人(通訊地址:福建省邵武市李綱東路59-26(27)號;郵政編碼:354000;聯系人:謝煌源13305919706,周華青13305918306;案件咨詢:章壽義18960802219,王良小13960940933。)申報債權,書面說明債權數額、有無財產擔保及是否屬于連帶債權,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一次分配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依法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福建省邵武福蓮有限公司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將于2022年5月27日上午9時00分在邵武市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開。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為債權人會議的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債權人系自然人的,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 福建省邵武福蓮有限公司債務人或財產持有者應當向福建省邵武福蓮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福建省邵武福蓮有限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等執行機構或決策機構的成員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清算義務人應配合福建省邵武福蓮有限公司管理人進行清算,否則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