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近日,來訪人劉某東從省城來到市人民檢察院反映:其系福州某農林機械有限公司掛名的法定代表人,該公司另有實際控制人,因2015年其公司與邵武市某農業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攬合同糾紛案被判賠償人民幣四萬余元,除已賠償一萬多元,還有3萬多元未賠付。實際控制人因其它刑事案件被追訴,掛名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東沒有履行執行義務,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員名單。 劉某東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后,多年來包括出行、住宿等生活和工作方面都帶來了極大的困擾和限制。其表示愿意個人先為公司墊付賠償款本金,希望檢察機關能幫忙協調,解除公司及其本人失信人員名單。 市人民檢察院牢記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急群眾之所急,想群眾之所想,接訪當日即安排人員與市人民法院執行局聯系協調該案執行的有關情況,得到法院大力支持,執行局表示該案尚差執行款、案件受理費、執行費,共合計款項人民幣四萬余元,一旦劉某東愿代交清執行款項,即可解除其公司及其本人的失信人名單,并出具執行結果的證明。 該院將法院的答復情況及時與劉某東溝通,劉某東于當日繳清被執行款,市人民法院出具債務履行完畢證明,于當日為該公司及劉某東本人辦理解除失信人員的申請報批手續。次日,上級法院即解除其公司及其本人失信人員名單。幫助其解決了困擾多年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劉某東為此非常感謝檢察機關急事急辦的效率。 開展檢察為民辦實事是落實檢察隊伍教育整頓“我為群眾辦實事”的重要載體,也是進一步聯系和服務群眾的重要手段。該院將繼續扎實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民有所呼,我有所應”,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體現在辦理每一個案件、每一件信訪中,踐行檢察干警的初心使命。(鄭上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