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 領導小組關于進一步明確返鄉 人員有關防控要求的通告 (2021年第2號) 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和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冬春季農村地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返鄉人員必須持有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并向當地村(社區)報備。時間從1月28日春運開始至3月8日春運結束后截止,具體規定如下: 一、返鄉人員指從外地返回邵武的人員,主要包括:一是跨省份返鄉人員;二是省內中高風險區域所在地市返鄉人員(中高風險區域內部人員原則上不流動);三是省內進口冷鏈食品從業人員、口岸直接接觸進口貨物從業人員、隔離場所工作人員、交通運輸工具從業人員等重點人群。 二、所有返鄉人員需持有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返鄉后不需要隔離,但需要進行14天居家健康監測(自我監測),做好體溫、癥狀監測,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必須外出時做好個人防護,并在返鄉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別做一次核酸檢測。返鄉不滿14天的,以實際返鄉時間落實居家健康監測和核酸檢測要求。 三、核酸檢測可由出發地或目的地具備核酸檢測資質的機構檢測并出具檢測證明。我市核酸檢測機構為邵武市立醫院(地址:李綱東路10號,聯系電話:6216016)。 四、各鄉(鎮)、街道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各村(社區)要加強返鄉人員核酸檢測情況的查驗工作。查驗核酸檢測情況可以憑醫院檢驗報告單,也可直接通過“八閩健康碼”查看。 五、違反以上規定者,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及國家、省市相關疫情防控工作條例,追究其相關責任。
邵武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1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