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營造文明美麗、舒適祥和的節日環境,展現整潔靚麗、干凈有序的城市形象,削減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大氣環境污染,預防燃放安全事故,順應市民的新向往,現就城區2020春節期間限制燃放煙花爆竹通告如下: 一、限制燃放時間 2020年1月24日(農歷除夕)至2020年2月9日(農歷正月十六)。 二、限制燃放區域 昭陽街道、通泰街道、水北街道轄區范圍內。 三、集中燃放區域設置 (一)有規范化物業管理的小區由轄區街道辦事處負責,社區居委會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在小區內指定煙花爆竹集中燃放點,并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 (二)無規范化物業管理的小區(老舊小區)由轄區街道辦事處負責,社區居委會指定煙花爆竹集中燃放點,并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 四、禁止在街道、社區指定的集中燃放區域以外的場所燃放煙花爆竹。 五、安全燃放要求 (一)燃放的煙花爆竹應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并按照燃放說明以正確、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二)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三)煙花爆竹燃放后,燃放人應當及時清理、安全處置煙花爆竹廢棄物。 (四)如遇空氣重度污染,各煙花爆竹銷售點必須停止銷售,市民應自覺停止燃放煙花爆竹。 (五)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六、監督與管理 違反本通告規定,在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責令停止燃放,并處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按規定燃放煙花爆竹造成國家、集體或者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七、其他事項 (一)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和社團組織禁放煙花爆竹。 (二)公職人員應帶頭嚴格遵守本通告,提倡公職人員不燃放煙花爆竹。 (三)倡導全市企業春節期間不燃放煙花爆竹。 八、本通告由市應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局共同組織實施,其他有關職能部門按各自職責加強監督管理。 邵武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