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黨員領導干部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審核:繆順春 李婷終審:陳一沿